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拆迁安置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徐荣康  王远洋  龙宇涛  高洪祥  党鹏  
该问题已关闭

动迁问题

黑龙江-绥化 03-22 16:54  悬赏 0  发布者:魏成明 给我留言  回答:(1)
你好    我是动迁上的问题     我的老房被动迁我回迁    经过我们本地动迁办签的合同     当时我合同上开发商给我两套房     1号楼1单元803室74.6平      3号楼3单元803室41.5平    共计116.10平方    动迁办在合同上写着多出面积不找差价     可现在开发商有变更     1号楼1单元803室93.13平      3号楼3单元803室39.44平   共计132.57    超出了我们合同16.47平米      开发商让我不差价    我该怎么办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3-22 18:31
你好,另外,若双方在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可以根据法定原则处理。详见以下2001年国家建设部颁布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九条、二十条供参考。

  第十九条规定:按套(单元)计价的现售房屋,当事人对现售房屋实地勘察后可以在合同中直接约定总价款。按套(单元)计价的预售房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合同中附所售房屋的平面图。平面图应当标明详细尺寸,并约定误差范围。房屋交付时,套型与设计图纸一致,相关尺寸也在约定的误差范围内,维持总价款不变;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或者相关尺寸超出约定的误差范围,合同中未约定处理方式的,买受人可以退房或者与房地产开发企业重新约定总价款。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规定: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北京西城区
广西南宁
广东广州
福建厦门
山东淄博
北京海淀区
河北石家庄
黑龙江黑河
湖南长沙
最新回复律师
北京 西城区
人气:4567449
广西 南宁
人气:21291
广东 广州
人气:1665
上海 静安区
人气:3866
福建 厦门
人气:124580
山东 淄博
人气:108622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79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