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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者

 01-27 13:35  悬赏 0  发布者:melind…… 给我留言 地区:安徽-合肥 回答:(2)
我在这家公司工作将近半年了,公司自今未给我签订劳动合同,当然也没什么保险了,而且工资也未按当初谈的工资发给我,为了不想和老板争论,我不此而别将会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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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1年01月27日 13时41分
公司未足额支付工资,也未依法缴纳保险,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无需承担责任。单位存在违法行为,建议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可是老板说如果我不去上班他就报警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1-27 13:46
你好,劳动者可以以此为理由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单位承担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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