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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资阳 01-27 16:08  悬赏 20  发布者:Dbh4017 回答:(2)
残疾人生二胎,是否需要交纳罚款(18000元)?当地政府要求交纳罚款并将其享有的优惠政策全部取消(低保等)是否合理?如果没在线希望能发邮件给我~ 谢谢!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1-27 16:21
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第一个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

  (二)独生子与独生女结婚的;

  (三)农村人口中男到独生女家结婚落户的;

  (四)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的;

  (五)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为二等甲级以上的伤残军人的;

  (六)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因公致残,相当于二等甲级以上的伤残军人的;

  (七)农村人口中几个亲兄弟只有一个有生育能力的;

  (八)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两代以上都是独生子女的;

  (九)盆周山区县和经设区的市批准的盆地内的山区乡(不含其行政区域内的平坝、丘陵、河谷地带)的农村人口中,缺乏劳动力的独生女户;

  (十)盆周山区县的边远高寒大山区的农村人口中的独生子女户;

  (十一)婚后患不育症,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
不符合上面的条件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应当缴纳社会抚育费。

回复时间: 2011-01-27 16:53
  你好:
   残疾人法律没有特殊规定,允许生二胎。至于你享有的优惠政策(低保)他们是否取消,这个要看相关的政策规定。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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