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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的问题

内蒙古-呼和浩特 03-23 19:02  悬赏 20  发布者:民以食为天李 给我留言  回答:(1)
专家们:
        你们好!我想咨询一些问题。如果一个村的村长、村支书,未经过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大会,将该村集体土地分配给本村村民(该村民在该村有户,但在该村没有土地),并且签订了土地(草牧场)承包合同书。该行为合法吗?如果不合法,触犯了什么法律?
问题补充:
签订的草牧场承包合同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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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3-23 23:15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土地承包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
   (二)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
   (三)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
   (四)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
   (五)签订承包合同。
据此,合同无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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