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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长沙 03-23 19:31  悬赏 25  发布者:曾兴楚 给我留言  回答:(1)
本人父亲于2013年在暮云镇幸福庄园小区购买一停车位。现在还未交付使用。
    由于家里发生变故,现想退掉该停车位,开发商不予退(自由买卖)。然后想把该车位卖掉,才发现车位并没有产权,无法交易。现在《幸福庄园地下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第一点中明确指出:
    1.乙方自愿购买位于幸福庄园一期******号地下停车位使用权,该停车位的使用年限与乙方所购买甲方幸福庄园住宅房使用年限相同。甲方不予办理该地下停车位的分户所有权和其他权属登记。
    我在网上查到,这种协议是不合物权法的,使用权交易最长只有20年,那我怎么又该怎么样去维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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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03-23 2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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