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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甘肃省军区《关于印发加强新形势下全省征兵

甘肃-庆阳 03-23 23:10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5)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甘肃省军区《关于印发加强新形势下全省征兵工作政策措施的通知》[甘政发(2011)135号]规定,“自2011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开始,停止发放现行农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城镇义务兵自谋职业金,建立统一的兵役优待补助金标准。兵役优待补助金不分农村、城镇户口,只要是我省征集的义务兵,退役时都按照上年度全省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一次性给予发放。”。

所以您在服役期间无任何优待补助,待退伍回乡后可享受退役士兵兵役优待补助金,由入伍所在地民政部门负责发放。这个政策合理吗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3-24 09:20
合理。
回复时间: 2015-03-23 23:33
你好,如果确实有这个规定那么不论是否合理,在没废止之前也只能是适用的
回复时间: 2015-03-24 09:38
你好,不废除就是适用的。
回复时间: 2015-03-24 16:26
你好,可以适用
回复时间: 2015-03-25 20:28
你好,不废除就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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