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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问题?

福建-福州 03-24 10:44  悬赏 0  发布者:luonia…… 给我留言  回答:(2)
2014年1月1日A向B借款了5万元整,并立下字据2014年1月1日A向B借款5万元整的借条。无约定还款期限,2015年1月1日B向A催讨5万元整。可A无力偿还,不过同B约定了先还款1万元整。并且B向A出据了收到A的欠款1万元整。那么2015年1月1日B向A出据的收到A的欠款1万元整的收据可以作为2014年1月1日A,B所签订的5万元欠条的诉讼时效起点吗?该笔借款的诉讼时效是否为2015年1月1日-2017年1月1日呢?
问题补充:
因为2015年1月1日,B已经向A追讨欠款。可A只先还了1万,并且B向A出据了收款收据。那么实际的追讨已经开始,也可认为B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了侵害。B要想自己的欠款受到法律保护,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诉讼时效规定是两年,也就是说2015年1月1日-2017年1月1日之间B可以通过诉讼来维护权益,超过2017年1月1日已过诉讼时效。我的理解是对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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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3-24 14:29
详细可来电请教福州吴再发律师
回复时间: 2015-03-24 20:15
可以诉讼解决,详细可与我联系。无约定还款期,都可以向对方要回。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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