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抛妻子家弃子,妻子起诉离婚,孩子一个不要

 03-24 12:34  悬赏 15  发布者:jxtkxi…… 给我留言 地区:江西-上饶 回答:(28)
结婚5年感情都好!没感觉到任何危机!5年了一直都特别心疼她!孩子都基本奶奶带!由于想做些事业,我决定2014一个人去外地做生意!~由于生意亏本,亏本几十万。妻子开始闹离婚。所有的好全忘了,现在剩下的只有埋怨和愤怒,我不坚决同意。基本闹了半年,这期间我发现他2014年9月份有外遇。由于我们有一对双胞胎儿子,5岁。我为了家,基本所有所有的都可以谅解!但是她还是起诉离婚,起诉两个孩子都由我抚养,她出抚养费。我现在身背几十万债务,她什么都不想管,直接向抬脚走人,我的意思是不管大人如何,小孩是无辜的!怎么能连孩子都不要呢!~在起诉书上写的我有多坏多坏!~他的日子过的苦不堪言!~伤透我心了。现在我要求孩子一人带一个。共同债务我全部承担。
问题补充:
她现在找了律师就各种想办法,不要小孩。由于我现在能力有限,单亲家庭,只有一个妈妈。我这么多债务要还!~我也想两个都带,但却是没能力了!~哪怕判给她带2-3年不想带我再带回来!我看到他手机上·问她请的那个律师!说她怀孕的时候·生过围产期心肌病!~心脏衰竭!~已经康复了好几年了!~说能不能做为她不要小孩的理由!~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5年03月24日 12时45分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对于您目前的这种遭遇表示理解,同时对于这段婚姻也表示遗憾;
        其次,女方起诉离婚,那么需要证明双方感情确实破裂。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因此,本案中,如果法院经审查没有发现上述情形的,原则不会判离婚的。
        再次,对于您做生意的债务,原则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那么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共同偿还的,那么您无需承担这么大的责任。因此,建议您考虑清楚,因为还有以后孩子抚养教育的问题,都需要花销。
        最后,关于孩子抚养的问题,你们之间可以协商处理,也可以在法院调解下进行。建议您也考虑清楚,如果真的无法挽回这段婚姻,也希望好聚好散,但是在债务问题上,我个人认为您不要自己承担,这样以后对于孩子教育抚养问题或许也是很大困难,所以请您慎重考虑。
        希望我的解答您能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问题,可以追问或者加好友联系,为您指导服务。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3-24 12:37
答,共同债务平均分割,双方都不要时,听从法院判决。
回复时间: 2015-03-24 12:38
你坚持不离婚,另外向法官说明情况你无力待养两个孩子,但可支付抚养费,夫妻共同债务许共同承担。
  • [江西-上饶]
  • 杨涛律师 VIP
  • 电话:15207932068
  • 26021积分
回复时间: 2015-03-24 12:59
你好,一般小孩一人一个,具体可以电话与我联系帮助你
回复时间: 2015-03-24 13:02
你好!
首先,一审没法定离婚理由情况下,法院一般会判令不予离婚,但女方坚持要求离婚(判决后6个月),那么法院一般认为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
其次,对于婚后财产和债务共同分割,所以,你们的债务一是要有证证明二是共同署名三是女方承认的书面或录音证据。
最后,除非有不适合抚养孩子的疾病(要有病志或鉴定)一般要抚养一个,这样互不承担抚养费。
如满意,敬请采纳支持,如有问题,可追问或qq或微信联系。
我的补充: 2015-03-24 13:13
不适合抚养孩子指传染性疾病,不是心肌病等疾病。
回复时间: 2015-03-24 13:04
你好,一般情况下,只要你坚持不同意离婚,一审法院一般都不会判决离婚的。另外,如果你有证据证明她有外遇的,在离婚时你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对于你的债务,你可以要求夫妻共同偿还,对于孩子的抚养权一般情况下是一人抚养一个,另外一方支付抚养费。
回复时间: 2015-03-24 13:09
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一般是根据夫妻双方的态度、孩子的年龄、双方的经济状况等综合考虑的,如果两个孩子,一般会一人抚养一个。同时,第一次起诉离婚,如果没有法定离婚理由,而你又坚持不离,法院也不会强行判离。
回复时间: 2015-03-24 13:16
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夫妻间有相互照顾的义务,对于孩子也有照顾抚养的义务。女方没有尽到该上面的义务存在过错,依法应该承担责任。女方出轨的,违背了夫妻忠实义务,对于起诉的事实描述不客观,您可以拒绝离婚。法院将不予以离婚做出判决的。
其次,其次关于经营生意所涉的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依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需要共同偿还。
再者,关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依据婚姻法37条【离婚后的子女抚养】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8、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9、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10、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11、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12、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13、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

  14、《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前,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未表示反对,并与该子女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离婚后,应由双方负担子女的抚育费;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始终反对的,离婚后,应由收养方抚养该子女。

  15、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17、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18、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19、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20、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

  21、对拒不履行或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

  对于孩子的问题主要是出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的,孩子原则上是一人一个。

最后,女方的身体条件明显不符合不要孩子的理由,应该判决一个人一个的可能较大。且女方已经恢复的,不予以支持。
  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
我的补充: 2015-03-24 13:31
再补充一下:
一、您长期有在外生意经营的,孩子在母亲身边的,孩子与母亲接触时间长的,孩子有亲近感,母亲是不能马上脱离,拒不抚养其中任何一个孩子的
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你们夫妻之间还不被法定的离婚条件,可以判决不离婚的。
三、您妻子的病不属于传染性疾病的,作为不抚养孩子的理由不成立。
四、如果你们双方都不抚养的,法院会先做出裁定的。
五、抚养费有明确的规定的,法院参照标准酌情支付的。
六、孩子基本是一人一个,如果最终离婚的话。
有什么问题可以再联系我的,我会给您支招想办法解决您的问题的。
回复时间: 2015-03-24 13:36
你好老乡,很高兴问您解答。

 首先,夫妻离婚,子女抚养问题,一般是双方各自抚养一个在上饶那边;

其次,婚后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一般平均分担。具体权利争取也看实际证据证明的事实。

希望能帮到你。
如有追问,加我qq或微信吧。
回复时间: 2015-03-24 14:35
你好,两个孩子的一般一人一个,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均应当承担。
回复时间: 2015-03-24 14:36
1、孩子抚养原则是有利孩子的健康成长,二个孩子应该一人一个的。2、但是为了孩子的成长“双胞胎”不应该分开抚养的;3、你可以提供更多的你抚养不利,能力不够的证据,还要提供她有能力,孩子小,身体健康的证据,要求都她抚养,或者你只能抚养一个的要求。
回复时间: 2015-03-24 15:10
您好,孩子的抚养权双方协商,一般本着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处理,如果孩子较小,随母亲可能性大.如果是两个子女,一般父母各抚养一个。法院判决离婚的唯一依据就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对方可以主张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婚姻关系,除有特殊情况,比如家庭暴力,分居满两年等,法院第一次起诉,不会判决离婚,间隔六个月后,第二次起诉时,法院才会考虑判结离婚同时对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一并作出判决。
回复时间: 2015-03-24 15:36
1)关于是否能够离婚:
离婚是个人的权利与自由,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那么可以协议离婚,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到民政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即可;如果有一方不同意离婚,那么另一方也可以诉讼离婚。在诉讼离婚的情况下,只要法官认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不适合继续共同生活的,就会判决离婚。
认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因素有很多,比如双方分居满两年、家庭暴力、重婚或有恶习屡教不改等。而司法实践中,一般第一次起诉法院很可能不会判决离婚,给对方一个冷静期,6个月后如果第二次起诉离婚的,法院才会判决离婚。
相关法律依据如下: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规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2)关于财产分割:
婚前取得的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后取得的财产,没有特殊情况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原则上双方平均分割。如果对方有过错,你可以适当多分财产以作补偿。但一般不存在赔偿的问题,就离婚要求精神损失费或青春损失费的,法院不会支持。
相关法律依据如下:《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3)关于债务承担: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如果用于家庭生活,那么属于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否则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
相关法律规定如下: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男女一方单独所负债务,由本人偿还。

(4)关于孩子抚养权:
孩子的抚养权双方协商,一般本着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处理,如果孩子较小,随母亲可能性大.如果是两个子女,一般父母各抚养一个.不抚养孩子一方有探视权,同时需要支付抚养费,一般以实际收入的20%-30%为限.可以要求一次性支付. 负担两个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以上比例确定。
抚养费可以根据孩子的实际生活需要或者支付抚养费的实际经济情况相应变更,可以要求增加也可以要求减少。
不能以不要抚养费为由剥夺对方的探视权,是违法的。
相关法律依据如下: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一条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a)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b)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c)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另外,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5)关于管辖法院和所需材料:
起诉离婚需要到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被告户籍地和经常居住地法院都可以。
起诉离婚需要准备诉状、双方身份证件、结婚证以及要求分割财产的证明等相关证据即可。
回复时间: 2015-03-24 15:50
你好,1、如果有证据证明是夫妻共同债务,你可以要求夫妻共同偿还,对于孩子的抚养权一般情况下是一人抚养一个;2、一般情况下,第一次起诉离婚,只要你坚持不同意离婚,一审法院一般都不会判决离婚的。3、如果你有证据证明她有外遇的,在离婚时你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回复时间: 2015-03-24 16:17
建议您方委托律师积极应诉,支持您的诉求。
回复时间: 2015-03-24 16:36
你好,请位律师详细商谈,制定应对方案。
回复时间: 2015-03-24 16:39
你好!这种情况一般法院会选择条件优越的一方抚养孩子或一人一个,共同债务双方共同承担,
回复时间: 2015-03-24 17:15
涉及隐私案件建议携带相关材料前往律所与当地律师面谈吧
回复时间: 2015-03-24 17:20
你坚持不离婚,另外向法官说明情况你无力待养两个孩子,但可支付抚养费,夫妻共同债务许共同承担。
回复时间: 2015-03-25 05:35
对于对方不离婚法院是否会判离婚:
一般情况法院判决离婚的唯一标准就是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如果有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那么法院一般第一次都不会轻易判离,但是法定情形的除外: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规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对于财产:
你可以要求分割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而且对方有过错,你可以要求对方不分或者少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以下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 (二) 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根据婚姻法的司法解释规定,协议离婚后一年内,一方对财产分割反悔,有权向法院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
但必须查明是在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法院才会判决重新分割财产。 
对于孩子的抚养权:
依据《婚姻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和长期的司法实践,其基本原则是“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一般法院会根据下列原则判决 :  两周岁以下孩子一般判随女方生活,满两周岁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综合考虑按对孩子健康成长更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另一方按月收入的20-30%支付抚养费到十八周岁,并有权探视。

抚养费:(1)父母有固定收入的,一般以实际收入的20%-30%为限。负担两个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以上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比例。可以要求一次性支付。(2)抚育费的办法可根据父母的职业情况而定,原则上适应定期给付。但父母从事农业生产或者其他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稳定的固定收入的,可以按季度或年度支付现金或实物;特殊情况下,可一次性给付。对父母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务折抵子女抚育费。(3)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4)子女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子女,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的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子女满18周岁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如父母有给付能力,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但这类子女一般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完全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离婚后的债务清偿纠纷
夫妻离婚时,在由谁偿还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或一方所负的债务问题所发生的争执,称为离婚后的债务清偿纠纷。《婚姻法》第32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男女一方单独所负债务,由本人偿还。” 
诉讼地:诉讼需要到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一年以上的法院,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建议协商解决,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诉讼。
回复时间: 2015-03-25 08:34
不能,公平起见,孩子一人一个,债务平均分担。
回复时间: 2015-03-25 11:16
这种情况判决一人一个
回复时间: 2015-03-25 15:26
你还,你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按照法律的规定,女方起诉离婚,债务也需女方承担一半的债务。并且孩子的抚养权,你取得孩子的抚养权,可以要求女方承担孩子抚养费。女方起诉的理由可能都是法律不认可的婚姻感情破裂的理由。最好委托律师积极应诉,争取你最大的利益。
回复时间: 2015-03-25 19:39
坚持不离婚,另外向法官说明情况你无力待养两个孩子,但可支付抚养费,夫妻共同债务许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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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03-26 06:13
小孩一般是一人一个,债务平分。委托律师帮你处理吧。
回复时间: 2015-03-26 10:37
债务平均分割,双方都不要时,听从法院判决。
回复时间: 2015-03-27 11:10
对于你的债务,你可以要求夫妻共同偿还,对于孩子的抚养权一般情况下是一人抚养一个,另外一方支付抚养费。
回复时间: 2015-03-30 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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