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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迁政策咨询

 03-24 13:39  悬赏 30  发布者:allenc…… 给我留言 地区:上海-长宁区 回答:(9)
律师你好,我家公房现在动迁了,是我外婆的(已过世),我之前没有享受过任何的动迁和福利分房。现在户口本里有8个户口,分别是我,我妈,我女儿,小舅舅全家3口(1993年已参加过动迁分房,分得浦东2室户一套,现在已把房子卖掉),二舅妈和她女儿(现住在当时的动迁房内),小舅舅是在原户口本内成员不知情的情况下把户口迁进动迁房内,关键他们都参加过动迁分过房,,按照现在动迁政策中的71号令,是否属于他处有房?是不是还可以参加这次的动迁分房?谢谢! 最近动迁组说我家26.4平,8个在册户口(5个享受过动迁福利分房)正好挤进人均5平方,这样就不托底了,我老婆外地户口,结婚7年,孩子7岁了,去年离婚后又复婚,她算安置人口吗?复婚对她算安置人口吗有没有影响?如果算安置人口的话,那就人均4.5平方,这样就算居住困难要拖底了,那他们享受过福利分房的是否还可以算安置人口?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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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5年03月24日 14时18分
属于安置对象,人均居住七平方,可以托底安置的!享受过福利分房的,不能作为安置对象!由于你资料和数据不全或表达很不清楚,难以准确判断,为避免误导,建议来电或带了资料当面咨询。本律师专业处理动迁纠纷,能为你们提供规范的法律服务,维护你们的合法权益!
追问:

现在我家承租卡上面积是26.4,在册户口8个,动迁组说不能托底,他是按照26.4M*1.54(系数)=40.656M,平均5.082M,和你说的人均7平方有出入,到底是按照哪个版本面积算的?

回答:

40是建议面积,我说的是居住面积,不是按在册户口计算的!应按三人计算,最多加你老婆!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3-24 13:53
原则上,动迁前享受过动迁利益的人员,不可重复享受动迁利益,因此动迁组也不会认定其为被安置人
回复时间: 2015-03-24 14:36
属于安置对象,人均居住七平方,可以托底安置的!享受过福利分房的,不能作为安置对象。
回复时间: 2015-03-24 18:34
5个已经享受过动迁安置的不属于此次动迁的安置对象。
回复时间: 2015-03-24 20:42
你好
问题较复杂
详情可来电来访
回复时间: 2015-03-25 08:41
享受过福利分房或者拆迁分房的,都不符合共同居住人资格。数砖头的情况下,你老婆没有户口不算共同居住人,没有补偿。
回复时间: 2015-03-25 09:25
享受过福利分房的,不能再享受居住困难补助。
回复时间: 2015-03-25 10:44
你好,如果对方没有享受过动迁利益,是可以进行动迁安置的。
回复时间: 2015-03-25 11:10
享受过的,不能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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