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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没续签

上海 01-28 13:33  悬赏 0  发布者:mawenx 给我留言  回答:(3)
2005-08 进公司至今,2009-08后没续签劳动合同,其中2008-10 公司委派去德国接受培训,签有培训协议(2008-10起,后延5年),最近,公司给本人调动工作岗位,本人觉得2009-08后,没有劳动合同,有非法用工嫌疑;公司的说法是:在最初的合同里有这么一句话“如果合同到期,有培训协议的,按照协议执行。。。”所以,签不签,没关系;本人有没有机会,得到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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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1-28 13:48
调动工作岗位要双方协商一致,公司不能单方进行。
虽然后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有培训协议,并且培训协议有约定的服务期,该协议是有效协议,双方都应当遵照执行。
如果公司没有违反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能够得到赔偿。
回复时间: 2011-01-28 13:52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回复时间: 2011-01-28 17:48
有机会,得到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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