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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输血引起的医疗纠纷已经20多年

 03-25 10:29  悬赏 0  发布者:wljbwl 给我留言 地区:江苏-无锡 回答:(11)
律师您好: 
    我91年在无锡某医院输血,2014年3月发现丙肝(90年代输血感染丙肝的比比皆是,网上例子太多),同年10月起诉医院至法院。
    经过几次开庭,与法院找我的谈话中了解到,需要原告(即我方)来证明血液有问题,法院说2010年出了《侵权责任法》后不能用举证责任倒置,但是让我自己证明真的很难,我让法院去医院调取血浆编号,医院说没有法律规定要保存血浆编号(那时91年什么法律都没有,甚至都不知道那个时候有没有血浆编号这么一说),后来我又打听到当年输血会有血交配输血单,我又让法院去调取,估计医院也不会给(因为我也没查到相关法律规定什么的)。 
    目前我们手上有的证据是:1.输血发票与住院病历(住院病历与输血发票都能证明在被告医院输过血)2.医院开的诊断证明(证明我目前患有慢性丙肝)3.大学里的2张体检报告单和12年毕业时的一张入职体检报告单(证明在14年3月前本人未发现患有此病,常规体检无法查出此病所以超过了20年,来证明民法通则137条所述“特殊性”)4.自己整理的网上关于90年代输血感染丙肝的概率很大;
    请问我下一步该怎么做,如何在庭上辩论才能取得优势?感谢律师百忙之中看完我的问题,本人随时在线,希望能抽空给我个回复,谢谢!
问题补充:
关于证据3的说明:由于常规体检不检查血液中的病毒量和抗体,只是检查肝功能,在丙型肝炎还未爆发的时候,肝功能都是正常的,因此自91年感染了丙肝,到2014年3月发现之前的所有常规体检都是正常的,因此我就认为这也算是一种客观障碍,因为首先体检检查不出,那我在感觉身体无明显异样的情况下不可能无缘无故去检查丙肝病毒,我甚至之前都没听过这个病,我又如何能知道呢(注:丙肝隐匿性很强,感染了20多年肝功能保持正常(即常规体检无法查出)的例子比比皆是。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5年03月25日 11时24分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本案中,您没有证明证明抽血与您感染丙肝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因此,即使您起诉至法院,法院也不会支持您的请求;
       其次,关于您提交的证据,进行如下分析:1、输血发票与住院病历不能只能您因为输血导致丙肝感染;2、亿元开具的诊断证明不能证明是由于原来抽血造成的;3、关于您主张的民法通则第137条特殊性问题,权利人由于客观的障碍在法定诉讼时效期间不能行使请求权的,属于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因此,您和这个并非客观的障碍,因此,这个特殊性法院也不会考虑,那么这个最长诉讼时效实际已经过了;4、网上感染概率大跟本案没有实际关联性,因此也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再次,本案中,找不到对您主张权利有利的证据,因此,您主张权利胜诉的可能性难度非常大。建议您谨慎考虑。
       希望我的解答您能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问题,可以追问或者加好友联系。
追问:

律师您好,请问如果找专业的律师,能有几成把握打赢这个官司?

回答:

本律师认为,从本案情况来看,即使委托专业律师,基本没有胜诉可能,所以,请您慎重考虑,如果和医院能够调解处理就调解处理,如果判决,难度是较大的。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3-25 10:41
你好!
我的补充: 2015-03-25 11:09
首先,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九条 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所以,你可以向血液向需要生产责任要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要求赔偿,在医疗机构赔偿后可以血液生产者或血液提供者追偿。
其次,02年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本法第八十三条本规定自2002年4月1日起施行。2002年4月1日尚未审结的一审、二审和再审民事案件不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施行前已经审理终结的民事案件,当事人以违反本规定为由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本规定施行后受理的再审民事案件,人民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审理的,适用本规定。
所以,你诉讼程序是什么,如果再审程序要适用此规则。如果不适用该规则而适用过错原则,你很难证明医院的过错。

如满意,敬请采纳支持,如有问题,可追问或qq或微信联系。
追问:

我是去年才起诉的,距离91年已超20年,这一点是否算“特殊情况”?

回答:

可视为特殊情况,但诉讼因时间跨度太长,你感染丙肝,输血只是可能,其他途径也能感染。这是国内,胜诉率很低。国外这样案例胜诉率很高。另外,因医患纠纷很专业,建议你请律师代理。如满意请采纳!

追问:

律师您好,请问如果请专业的律师,胜诉概率大概有几成?我好决定是否请律师~

回答:

不好说,不过很难。你可以找当地律师咨询,看后果再决定请不请。

回复时间: 2015-03-25 11:15
你的诉讼胜算不大;1、超过最长的诉讼时效,,你的情况不属于“时效的特殊性”;2、你的证据也不足以证明你可能在20多年前受到“输血感染”;3、有证据证明2014年3月以前你未患丙肝疾病;4、不排除你2014年3月以后通过其他途径感染“丙肝”,输血不是感染丙肝的唯一途径;常规的体检都有“抽血化验”可以检测到肝炎病毒感染的;5、网上的关于概率大,不能作为证据认定事实。而且也可能赶上有概率小的几率啊!6、建议你撤诉,好好治疗修养,不要为很难达到的目的忧伤、烦恼,而不利于你的身体和精神健康。个人意见,不一定对,仅供参考。
追问:

律师您好,请问如果找专业的律师,能有几成把握打赢这个官司?

回答:

专业的律师,正直的律师,不会接你的案件,只会劝你的。

回复时间: 2015-03-25 11:19
你好,根据现在的《侵权责任法》,你确实需要证明医院存在过错,但由于当时法律规范不全,并且年代久远,你确实存在证据收集上的很大难度。
所以,你的案情,建议直接找律师面谈,是否能有办法收集些证据,但确实很难。
追问:

律师您好,请问如果找专业的律师,能有几成把握打赢这个官司?

回答:

你这官司,由于证据很难收集。要打赢很难

  • [辽宁-沈阳]
  • 董毅律师 VIP
  • 电话:13704034821
  • 154051积分
回复时间: 2015-03-25 11:33
医疗事故纠纷存在举证责任导致说法,但仅对病历导致,这类案由专业性强,建议委托律师完成庭审。
追问:

律师您好,您说的仅对病历倒置是什么意思,能否帮我解释一下,谢谢

回答:

医院对病历真实性及病历丢失负举证责任。

追问:

请问具体是哪一条法律有相关规定呢

回复时间: 2015-03-25 16:22
建议到当地卫生局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回复时间: 2015-03-25 17:50
建议到当地卫生局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回复时间: 2015-03-25 19:35
胜诉可能性不大,超过诉讼时效,且举证存在困难,
回复时间: 2015-03-25 22:32
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一、90年代的大规模肝炎感染爆发性病案为您主张个人权利的事实和理由提供了可能性。但是关联性还不够足以证明该血液的提供有问题。因为举证困难以及特殊性存在,当有医疗机关承担举证责任。

二、血液管理规定不全面,导致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无法客观确认。更重要的是关联性也无法证明。

三、您手中的证据真实性合法性没有问题但是还是关联性不存在,这会是您诉讼的致命点。您的证据还无法直接证明您的病情与当时的输血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

四、您主张的特殊性问题,可以被采纳,病情潜伏期20年以上的可以做特殊考虑。血常规和肝肾功能指标无法准确查处问题,参考性不精确的问题是存在的。

综合来讲您的案子就是一个关联性问题。如何保案件胜诉就在于把侵权关系的前因后果找到,概率与可能其实是不能作为案件胜诉的依据的。必须是客观全面关联的证据才能作为证据使用达到您胜诉的目的。

您接下来主要就案件调解工作做出准备,如果医院愿意调解您就主动调解。判决的话,您的代理意见从受害者角度出发倾诉吧。此案较难的。
     以上是我的分析,望您斟酌
追问:

律师您好,您的回答很精彩,但是我还有些疑问,就是说如果我能证明输血与丙肝之间有因果关系,医疗机构就应该承担举证责任说血没问题?

回答:

您说的没错的。这是从举证角度的看法,也是举证能力不平衡前提下产生的利益平衡。这有点类似行政诉讼,必须行政机关先做出足够的行为证据证明他们自己是正确的。但是谁又没有一点瑕疵呢?
不知道给你有启发不?不过法院现在办案也是具有一定偏向的。给您的诉讼思路已经在上面提出。法律角度您尽管提,开庭只要不侮辱攻击他人说点要求哭诉都是比较好的办法,泪水能维权。
我的分析就到此望您有所感悟,采纳答案,加好友我们长期联系未尝不可

回复时间: 2015-03-26 10:36
医疗事故纠纷存在举证责任导致说法,但仅对病历导致,这类案由专业性强,建议委托律师完成庭审。
回复时间: 2015-03-31 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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