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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车事故,对方全责,经济赔偿问题!

四川-成都 03-25 11:05  悬赏 25  发布者:101041…… 给我留言  回答:(6)
双车事故,对方全责,对方当事人非车主,交警已出定事故责任书认定书(对方全责),现在车辆已修好通知去提车,我要求对方赔偿(补贴)修车期间所多支出的交通费用和车辆折价的损失,我也电话告知对方赔付多少可以协商,对方却是态度蛮横,粗口脏话连篇还带威胁恐吓,最后就是说的不会支出多余的赔偿损失,同意就去付款提车。要是这样的话自己又要多承担一周多的交通费还有车辆折价的损失,如果协商不一致的话,那么可以走司法程序吗?胜诉几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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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3-25 17:13
您好,折旧费法院不支持。
回复时间: 2015-03-25 11:02
您好,可以拿着责任认定书去法院起诉要求其赔偿。
回复时间: 2015-03-25 11:06
你好,交通事故首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你们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对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有先行垫付的义务。你们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

受害方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肇事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肇事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注意: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以上回复,请采纳并评价。
回复时间: 2015-03-25 11:14
诉讼劳神费力,不建议
回复时间: 2015-03-25 11:19
你好,成都不支持车辆折价
回复时间: 2015-03-25 12:18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出具后,由各方在责任范围内按比例承担责任,关于赔偿问题可以由双方协商处理,若双方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的途径进行处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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