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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私人名义买的公房

湖北-武汉 01-28 17:04  悬赏 0  发布者:wangwe…… 给我留言  回答:(4)
您好!2003年单位在武汉设立办事处,当时没办公地点,就用我等三人的身份证以私人的名义买了三套商品单元房作为办公地点(钱是单位出的,房产证等落在私人名下),现在,我要求把房子从我的名下去掉,转给单位,但是,单位要求签一个合同,要求必须写明以现价(80多万)卖给单位,可是我又没收到钱,我就没签这个出售合同。然而不出售这套房根据现行的房价政策我会有很多麻烦(因为属于而套房)。请问像这样的事情该怎么办?
问题补充:
我是要求要特别注明“售房人实际未收到售房款”,单位修改了两次合同,但是始终没有类似这样的注明。实际购买价是22万多,现在保守地说也有80多万,我没有出钱,也不该享有涨价利益。我不想有半分钱的掺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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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01-28 19:21
单位执意这样,你可以以所有权人身份起诉腾房
回复时间: 2011-01-28 17:10
可以在合同上注明 你没收到款项 如果对回复满意的话,请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果还有问题,请按“点此咨询”向本律师发布一对一咨询,谢谢你的关注与支持
回复时间: 2011-01-28 18:49
你好。合同注明未收到此款。
回复时间: 2011-01-28 22:45
可以聘请律师参与协商解决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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