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合同纠纷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朱建宇  李仁红  
该问题已关闭

房屋出租,没有正式的合同,书面约定是否有效

广东-深圳 03-25 21:21  悬赏 0  发布者:zzl293 给我留言  回答:(0)
家里2、3、4楼的单间出租,没有签合同,每次只把一些约定写在押金条上,这些约定是否有效(押金条上没租客签名)。
明明押金条写好的,当时租房也口头说明了,租客也答应了,有些租客想退的时候,就耍野蛮,不按这些约定来执行
父母现在年纪也大了,我也不想他们去争执,我是否可以用这些约定来反驳租客

约定内容大致如下

1.退房需租满3个月后,才可以退房,否则不退押金

2.退房需在每月15号前提前通知(即要提前15天通知),否则不退还押金

3.退房的住户请在2号前退房,超出时间请缴纳一个月房租,出租房按月出租,不按天数出租。

4.退房时请把房间厨房厕所清洗干净,否则扣清洁费


PS:因为租出去的房无论几号租出去的,我们都会统一转到1号收房租,
所以房租都是从月初1号收到月底,退房当月15号前随时可以退房并退还押金,
15号以后退房需提起通知。这个规定是由于找房子的人有时一天电话10几个
有时半个月都没几个看的,提前说了,有原本住在这的租客帮老乡朋友找房,我们也好和他们说(这段话没写,不过租房的时候,我们有和租客说明)

现在打算在每个楼层都贴上这几条约定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湖南长沙
河北保定
四川成都
福建福州
上海杨浦区
广东东莞
山东聊城
福建厦门
河北石家庄
最新回复律师
山东 菏泽
人气:219344
湖北 襄阳
人气:439062
湖南 长沙
人气:546341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35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