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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事故索赔

广东-广州 03-26 10:12  悬赏 50  发布者:shenbi…… 给我留言  回答:(5)
2015年2月27日19时,驾本人驶小型机动车行驶至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高增桥附近阳光足球场旁路段时,因被告在此由其建设管理路段处(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高增桥附近阳光足球场旁)道路右侧行驶车道内(正中间)设置障碍物水泥墩(水泥墩尺寸:长1米,宽1米,高1米),只有2车道,是对向行驶的,(向每一个方向行驶只有一个车道)沿途为设置任何警示指示提醒机动车避让标示,事故发生在晚上,且此路段照明情况差,因此导致为原告造成严重事故,导致本人机动车损毁严重。
1、此车辆只有交强险,没有卖商业险,
2、当时报了警,交通警察没有出警,没有出具责任认定书。只出具了报警回执,正能证明当时有报过警。
3、此路段建设部门与障碍物设置者为广州市流溪河水务管理办公室,属于广州市水务局下属单位,有独立主体资格与独立法人。
4、根据流溪河水务管理部门说,此路段是防汛道路,但属于道路,且允许小型机动车通行。
5、车辆至今停放在修理厂,没有进行维修与拆解。也没有定损,已接近报废状态。
6、我去诉讼提交了,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交强险单,报警回执,现场事故照片,被告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证明。但是法院负责立案的专员说证据不足,缺少原告与被告的关系。要提供书面证明,1、证明这段路是被告修建的,2、证明水泥墩是被告设置的,3、证明车辆是在此路段撞到的此水泥墩上了。我是个人,获得不到这些证据怎么办。
请专业律师给予指导。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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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3-26 10:18
拍照取证
追问:

我有事故现场的照片,但是法院立案要我提交能证明原告与被告的直接关系。书面证明,1、证明这段路是被告修建的,2、证明水泥墩是被告设置的,3、证明车辆是在此路段撞到的此水泥墩上了。我是个人,获得不到这些证据怎么办。

回复时间: 2015-03-26 10:24
搜集证据
追问:

搜集什么证据?

回复时间: 2015-03-26 10:39
可以委托律师取证
回复时间: 2015-03-27 17:35
您好,当发生交通事故后,报交警处理,先由交警部门出具责任认定书分清责任。如果构成伤残的建议先去做伤残等级鉴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各自的责任大小来承担赔偿责任。具体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抚养费、后续治疗费;构成残疾的还应支付残疾赔偿金;死亡的,应支付死亡赔偿金等等。如果有需要,可以联系我,专业的法律服务将为您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回复时间: 2015-04-01 21:42
 你好,交通事故首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你们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对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有先行垫付的义务。你们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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