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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不履职怎么办?

河北 03-26 20:18  悬赏 0  发布者:137305…… 给我留言  回答:(0)
马建军案简介
在2004年11月,马建军发明了安全电动修脚器,这个世界首创实用化的产品拥有3.2亿消费者,中国国内市场价值87亿元人民币。为世界开辟了一个新的电器产业和产品。无论从带的就业,还是促进服务都有很大的实际意义。2005年4月19日,马建军向中国专利局申请了实用新型专利,专利名称为《电动修脚刀切削磨头》,专利号ZL200520017401.4.    2005年9月20日,作者与一个卖锅炉的销售商赵XX签定了《电动修脚刀合作协议》,2006年2月,产品基本成型时,赵XX撕毁合作协议,踢开技术方,独自注册了沧州市XX电器有限公司,独自生产电动修脚器,在专利有效期的时间里,累计获得非法侵权收入800余万元,并购置了奔驰高档轿车和黄金地段312平方米的四层豪华别墅。还拿着马建军的专利资料和产品设计图纸,恶意再申请专利,更名为《新型电动安全修脚器,ZL200620024107.0》。2008年8月,马建军案中,赵XX还通过熟人在专利局复审委将马建军的电动修脚器切削磨头(ZL200520017401.4)宣告无效,案件编号:W510097。使凸齿变为无耻。在2008年8月28日,马建军向石家庄中级法院递交了二份起诉状:一份要求取消被告恶意申请专利的设计人资格,法院编号为(2008)石民五初字第353号,另一份要求以353号审理结果为依据,赔偿原告专利侵权损失52万元。法院编号为(2008)石民五初字第356号。然而,任性的法官混淆黑白均作出对被告有利的违法判决。几经折腾,2011年2月28日,河北省高级法院对马建军案做了判决,法官张XX在(2011)冀民三终字第9号是这样写的:“原告马建军向法庭出示了赵XX(被告)曾制作的一个木制电动修脚刀形状的样品(见图),说明赵XX为电动修脚刀产品的外形进行过设计和构思,进而不能否定其参与了涉案专利的设计工作。(因此,不能取消其电动修脚刀设计人的资格,他属于马建军案电动修脚刀专利的设计人之一。)综上所述依据《诉讼法》维持原判。显而易见,张冠李戴的适用法律错误,且木头电动修脚器证据荒唐可笑。2011年2月28日,原告依法(诉讼第198条)向全国最高法院提出了申诉状,任性的法官是不是铁帽子王?全国最高法院能否履职?2015年,依法治国开局之年,马建军案简单明了,如秃子头上的虱子----明摆着的醒目。马建军案考验着党中央走创新驱动经济发展道路的迫切程度和转型发展的意志和决心,,一场侵权与反侵权,创新与反创新的斗争全国和全世界人民都注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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