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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 欺骗 虚假广告 诱导购买

湖北 03-30 11:10  悬赏 0  发布者:琴12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是一个购房者业主.开盘当日去购买房子.当时是看他们宣传的广告[30米30秒到地铁站口],当时就觉得地铁站口这个价格很不错就交了首付和定价,经过几个月的等待房屋贷款下来的时候,无意发现开发所说的地铁站口不在我们那边了.离我们有1公里的路程了,现在就觉得上当了.  地铁站不在了那边房价就没有那么高了,虚假宣传诱导我的情况下购买的 ,,希望有打这方面的官司的律师告诉下这场官司改怎么去打··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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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3-30 11:11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追问:

购房合同上面没有写那条广告[30米30秒到地铁站口],但是我们收集了很多关于他们做这类广告的证据都留着 这样有用吗??

回答:

属于证据。

回复时间: 2015-03-30 11:14
聘请律师代理。
追问:

这样的官司会赢吗 ,我们是属于联名官司

回复时间: 2015-03-30 15:31
本案涉及经营者利用广告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的违法行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经济组织或个人,为了竞争的目的,针对不特定的商业竞争对象,故意制造和夸大事实。此案触犯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商家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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