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决问题
- 孙术校律师对 将满19周岁,偷了一部苹果手机,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 孙术校律师对 邻居房基地侵权,中院都驳回了,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 孙术校律师对 在保定上班两年了,一直没有签订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 孙术校律师对 你好,我2016年离的婚有一个女儿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 孙术校律师对 房产交易问题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 孙术校律师对 我是男方,离婚了,孩子一岁半跟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 孙术校律师对 夫妻共同财产假如妻子转移了咋办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 孙术校律师对 民事诉讼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一般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 孙术校律师对 离婚法律怎么判?有一个4岁的女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 孙术校律师对 律师您好。我是2018年被人在支付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离婚诉讼时,男方坚持自己有100多万外债,要女方分担一半,但他又讲不清楚钱是怎么欠的,这个债务能成立
03-31 14:37 悬赏 0 发布者:ryia 给我留言 地区:浙江-温州 回答:(8)
本来想协议离婚的,但他坚持不离,还说自己有百万外债,我问哪里借的,花哪里去了,他就说工厂亏的,欠他钱的跑了,他欠别人还不上。我要他明确说明欠谁,具体金额,谁有欠条,为什么欠,他就是不说。所以想起诉离婚,请问是不是要他提出证据才能证明这个债务存在?或者能先不考虑债务,把婚离了,等债主告我们再主张个人债务?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 [浙江-杭州]
- 杨冬梅律师 VIP
- 电话:15068803952
- 1446283积分

回复时间:2015年03月31日 14时48分
这个思路才是对的。我也多次回答你过了。债务别管。等债主诉讼。你们离婚时处理这些债务,债主证据不拿出来。判下来的,不对抗第三人,意义不大。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多谢杨律师的多次回答,因为焦虑,所以有点问题就想问一下,现在清楚多了,离婚归离婚,债务归债务,等债主告了再另外应诉。谢谢!
其它答案
- [上海-浦东新区]
- 110网律师
- 8388607积分

回复时间: 2015-03-31 14:40
如果单方离婚可以先提起离婚诉讼,至于外债如不能确认 一般要等债权人起诉判决后确认。
- [浙江-金华]
- 罗钟亮律师 VIP
- 电话:13676811945
- 228251积分

回复时间: 2015-03-31 14:42
可以拒绝承担,另外积极收集该债务不存在或是个人债务的证据
追问:
几个月前电话里问过他,除了已知的债务外,还有没有其他外债,他当时是说没有外债,而且电话有录音,可以当证据吗?
- [河北-承德]
- 孙新律师
- 8388607积分

回复时间: 2015-03-31 14:44
是的,法院也会调查债权债务真实情况
- [浙江-杭州]
- 张莉兰律师
- 53315积分

回复时间: 2015-03-31 14:48
可以起诉离婚,拒绝承担债务,可以来电咨询
- [浙江-杭州]
- 钱亚芳律师
- 113229积分

回复时间: 2015-03-31 14:52
谁主张谁举证,对方如果主张有夫妻共同债务,那么需要有相应的证据证明。但你也要做好应诉准备,以防虚假债务产生。
- [浙江-杭州]
- 陈国平律师 VIP
- 电话:13867474141
- 369074积分

回复时间: 2015-03-31 14:57
离婚,可先不考虑债务
- [广东-广州]
- 110网律师
- 8388607积分

回复时间: 2015-03-31 15:08
可以起诉离婚,债务要提供证据证实。
问题答案可能在这里 → 寻找更多解答
- 离婚诉讼中,女方怀疑男方伪造债务,请问如何举证? 1个回答
5 - 婚后男方父母出的钱购买了房子,当时女方也拿出了2万块钱,现在要离 8个回答
0 - 离婚三年 。离婚协议上写明房产归女方。如今男方坚持户主是自己 5个回答
0 - 女方家暴男方可以离婚吗?离婚财产债务怎么分 4个回答
0 - 女方家暴男方可以离婚吗?离婚财产债务怎么分 3个回答
0
推荐律师 加入本地优秀律师推荐>>
最佳律师解答
- (朱建宇)(2026-05-23)·生育已不再绑婚姻,我能靠这条路赚钱吗?
- (朱建宇)(2026-03-23)·结婚证一领默认长期绑定,这套婚姻设计还能适应现在吗?
- (吴亮)(2026-03-15)·结婚后,妻子娘家的开销我也要承担吗?
- (王远洋法律工作者)(2025-10-16)·爱人发生网贷但没用在家庭离婚怎么处理
- (吴亮)(2025-02-15)·双方有一个儿子,跟男方,没办理离婚手续,但都再婚,现在办理离婚怎么处理财产或债务,以及抚养费?
- (吴丁亚)(2024-12-19)·男方提出分手但是女方要求高价赔偿费才同意打胎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