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拆迁安置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毕丽荣  吴亮  高宏图  刘同发  陈皓元  
该问题已关闭

因修路征收,山林签订的合同 村委会擅自更改合同

湖北-宜昌 03-31 16:11  悬赏 0  发布者:天苍苍月茫茫 给我留言  回答:(1)
14年我们这里修省道二级公路,征用林地补助1.79万一亩,征用菜地是2.59万一亩,修路征用我们一点山,同时山上还有别人的菜地,征用林地0.225亩,村委会合同签订了,共计补款4035.15,结果没有到帐,我们打村委会的电话他们推脱说不知道,还说林地有争议,我们又去乡政府去问回复说,在电脑上查,款已经补到本村另一个村名户头上,园地他们已经签了合同钱已经补给他们,园地以外的是我们的林地,我们签的合同钱却一直没有来,乡政府来征地时说菜地和耕地,只有本身的土地面积 在山林中的耕地和菜地和林地没有瓜葛,像这样的情况我们开怎么做 ?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4-01 09:27
您好!
房屋或土地征收,应当由当地政府部门依法发布征收公告、补偿安置方案;企业征收应依法给予各项赔偿。如补偿不合理或违法征收、非法强征,建议积极走法律渠道,委托专业拆迁律师通过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谈判等多种方式维权!
详情可来电来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福建厦门
河北保定
河北保定
福建莆田
福建莆田
江苏苏州
浙江嘉兴
黑龙江哈尔滨
山东东营
最新回复律师
广东 广州
人气:4094291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33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