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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迁房,政府违反合同,超期未建房,并将地皮再次出让 用作他途

辽宁-沈阳 03-31 21:47  悬赏 0  发布者:vvenli 给我留言  回答:(6)
我们是金廊22-1地块(凯宾斯基北)的回迁户。此地块回迁户共754户。
 此地块于2011年5月19日发布征收公告后,同月底各回迁户与沈河区国有土地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合同甲方)签订完成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 房屋产权调换补偿协议书》及《沈河区产权调换(凯宾斯基)确认核算单》。
但是,至今,凯宾斯基22-1地段,未建一砖一瓦,已远远超过合同中约定的30个月的建设期限。已形成违约事实。
回迁户是基于征收管理办公室提供的合计12栋回迁楼、层数33层的设计图纸(包括总图和户型图),按照政府的安排进行 选房 并签订产权置换确认单的,总签约户数为754户。
更过分的是,沈河区国有土地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在已与凯宾斯基北回迁户签订产权置换合同的前提下,又将金廊22-1地段地皮出让。相关出让说明与回迁户产权调换确认单的设计图纸明显不一致。
至今政府未有有效答复,反复拖延。
我准备走法律途径,采取何种策略,能争取何种权益?需要律师提供专业服务。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 [辽宁-锦州]
  • 刘哲律师 VIP
  • 电话:18841687472
  • 441958积分
回复时间: 2015-04-01 08:48
可起诉处理
回复时间: 2015-04-01 09:04
您好!
房屋或土地征收,应当由当地政府部门依法发布征收公告、补偿安置方案;企业征收应依法给予各项赔偿。如补偿不合理或违法征收、非法强征,建议积极走法律渠道,委托专业拆迁律师通过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谈判等多种方式维权!
详情可来电来访...
我的补充: 2015-04-01 09:08
您的情况,可以获得合理的赔偿补偿,而且涉及人数众多,大家可以一起维权。我们律师团队专门提供土地拆迁服务,欢迎来电为您免费咨询。
  • [辽宁-沈阳]
  • 董毅律师 VIP
  • 电话:13704034821
  • 154138积分
回复时间: 2015-04-01 18:40
可根据实际情况起诉要求调换或补偿。
回复时间: 2015-04-01 06:40
你好,可起诉处理,若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电话联系。
回复时间: 2015-04-01 08:03
您的情况较为负责,建议您来电具体咨询。
回复时间: 2015-04-01 09:23
可以到法院起诉,需要帮助 可来电咨询详谈,帮你研究个方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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