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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公司签订了《保密协议》,执行了竞业限制,公司找借口不支付竞业补偿金

 04-02 08:54  悬赏 0  发布者:fantas…… 给我留言 地区:重庆-九龙坡 回答:(3)
之前进入一家房地产代理公司做地产广告设计师,工作内容要涉及到地产的前期定位和营销策划,入职当天与公司签订了《保密协议》。协议里面有一项约定,1、在职脱密期6个月,或者 2、竞业限制一年。签的时候没填写这个选项,行政人员也没叫填,双方盖章签字。后提出辞职,公司同意且没有调岗进行脱密期管理,一个月后正常离职。离职后5个月来一直遵守竞业限制约定,但是公司以“没有填写选项所以约定不明,且你不是高管”为由,拒绝支付竞业补偿金。请问公司的做法违法吗?我可以争取补偿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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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5年04月02日 09时48分
你好,可以主张的。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那我去试试~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4-02 09:30
保密协议是针对于特殊岗位,当时签订合同的时候没有填写,当时你就不应该盖章。这种不好赔
回复时间: 2015-04-02 09:39
可以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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