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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违约问题

天津-河西区 05-03 14:04  悬赏 20  发布者:guotao…… 给我留言  回答:(3)
伟大的律师,您好!
我卖二手房,以前签的协议价格比较低,和中介和买方签订了草合同,收了买方8000元定金,但是现在房价涨了,我不想卖了,我应该是违约吧?但是我们签的是一份骗贷的合同,中介高报房价造成买方零首付或者低首付,现在我能不能把这件事作为不卖房的理由终止合同,并且不需要赔违约金呢?要是打官司我是不是赢呢?我也不清楚这种零首付骗贷算不算犯法!请高手解答,还有我需要怎么运作?
我把详细的补充条款写出来,我是卖方为甲方,买方为乙方,中介为丙方。 
补充协议如下: 
1.丙方于甲方产权证(我是公产房买产权)下发一周内将首付款筹齐用于为乙方代垫首付,同时乙方将代垫手续费交于丙方 
2甲方承诺于拿到房款当日将该房屋高于实际成交价的房款退还于丙方和乙方。 
3甲乙双方约定如该房屋不能通过银行按揭贷款则甲方将定金全部退还乙方,丙方退还中介费,三方互无责任。 
4双方积极办理贷款过户手续如非房屋原因未能办理过户手续,由责任方以定金的双倍金额赔偿。(还有这双倍的意思我是不是得退还乙方定金8000元,再赔乙方16000元呢??) 
请给个解答谢谢! 还有现在这种零首付骗贷行为,算不算真正意义的骗贷,触犯不触犯法律,会有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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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5-03 21:30
你的问题比较复杂,可以面谈。
回复时间: 2009-05-06 15:17
当事人通谋损害国家或第三方利益的,合同无效。
回复时间: 2009-05-08 10:44
带齐材料当面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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