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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土地问题!

北京 02-04 18:08  悬赏 30  发布者:dtr131…… 给我留言  回答:(1)
1947年9月,中共中央在河北省平山县西柏坡村召开全国土地会议,制定了《中国土地法大纲》,并於10月10日经中共中央批准正式公布。其中规定:“废除封建半封建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顾名思义,耕者有其田,据说我祖上家也算半个地主,也是花的血汗钱为自己孩子一亩一亩买来的地,根本不及现在的所谓垄断、违法。结果解放时被征去以后,土地用在了非耕作、农业上面 早已是不知道多少年的民宅了。现在都在讲农村土地制度需完善产权改革和用途管制 ,虽说土地是天朝的
,我就想知道 照现在这样发展,现在或者能有机会实现找回 使用权么?
问题补充:
呵呵 这个恐怕都是这样的,那天突然谈起到这个,当时是没有补偿的 。现在也不会有补偿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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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2-05 16:24
根据我国现有的法律规定,土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所有和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不能自由买卖。个人只享有使用权,包括农村的宅基地和城市里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权,自留地、土地承包权等,所以,回到以前,自己可以任意处理土地使用权,已经不可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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