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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      我想咨询一个关于重大安全事故引发的案件。      在2014年11月15日

 04-04 11:08  悬赏 0  发布者:136419…… 给我留言 地区:陕西-安康 回答:(1)
尊敬的律师:
     我想咨询一个关于重大安全事故引发的案件。
     在2014年11月15日,陕西省石泉县熨斗镇敬老院发生了一起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其中致3人死亡,死者都为无依无靠的老人。事故原因为:休息后老人私自搬火到宿舍,睡觉门窗紧闭所导致。后来法人代表被检察院指控玩忽职守罪。(法人代表身兼几职,政府未曾安排他去敬老院值班,敬老院由政府外聘的副院长等人实施管理;敬老院管理制度齐全,法人代表也定时为下面管理的人开会)
请问构成了玩忽职守罪吗?辩护有缓和的余地吗?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5年04月04日 12时52分
玩忽职守罪实践中定罪难度很大,因为行为人的职责界定往往存在争议,根据你所陈述的案情,应该是有很大的辩护余地的,但是律师也必须是根据证据和法律来辩护的,因为你们没有请律师,所以是不清楚检察院到底有多少不利于你们的证据!咨询电话:18109219399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非常感谢陈律师的回答,现在已经放心多了!目前还未来传票,前两天检察院谈话是说这个罪,所以一直很担心!请问有机会请到本律师的援助吗?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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