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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谈恋爱为名,假借各种理由诈骗钱财

山东-东营 04-04 11:41  悬赏 5  发布者:从没见过这样……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和她2014年2月通过QQ认识的,我很喜欢她,她就以我喜欢为她为名,就以买手机、说父亲生病、家里盖房子、欠别人钱等理由向我借钱累计6万多,其中她说欠她泰安的前男友3.5万,她告诉我说她如果不还他的话他泰安的前男友就会去他家里找他父母要钱,没想到的是她所说的泰安前男友根本不存在,而且她在5月份已经交了新男朋友并且一起去北京旅游了,我还在她家中看到了她们的合影,而且还订婚了(这是我11月份我和我同事去她家的时候她爸爸说的),我们认识期间她还把我电话给拉黑了,QQ也删了,就在我去她家前一天她还向我借钱,,就这样她还说她没男朋友,我有电话录音可以证明,她承认借我钱,说有钱就还,可我让她还钱的话她总说没钱。在我去过她家后,她害怕了,她才在我工作的地方给我打了个借条。
   请问律师:1.如果没借条的话,她是不是涉嫌诈骗罪?2.她总说没钱,也许就是故意不还,录音中证明她们还买了车,我可以起诉她吗?起诉的话可以要求她除了还钱外,还可以要求她赔偿误工费,精神损失费,还有借款利息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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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4-07 10:14
1、你好,聊天记录如果能证明借款事实,也可以作为证据的。
2、如果没有约定利息,是不可以要求利息的。
3、要去赔偿误工费,精神损失费,没有法律依据。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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