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婚姻家庭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吴亮  缪和照  毕丽荣  朱建宇  李保忠  
该问题已关闭

哪些情况即使第二次起诉也不能强判离婚呢?

黑龙江-哈尔滨 04-04 13:00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3)
哪些情况即使第二次起诉也不能强判离婚呢?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 [黑龙江-哈尔滨]
  • 高志博律师 VIP
  • 电话:18686729300
  • 564452积分
回复时间: 2015-04-04 13:36
你好。
1、关于法院应受理你的起诉时间:《民事诉讼法》第111条“人民法院对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起诉,必须受理;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依据该条规定,你可以起诉的时间最早为,被告收到判决书6个月后。
2、关于是否可以离婚:一般情况下,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是会判决离婚的,但是也不是绝对的。如果你提供的证据不充足,不能认定你们夫妻感情破裂,还是不会判决离婚的。
回复时间: 2015-04-04 13:18
法律规定的情况,比如女方怀孕期间
回复时间: 2015-04-04 13:49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无和好可能的,法院应会判离,否则不会判离。存在婚姻法第32条规定情形的,属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婚姻法第32条规定的情形有:重婚或同居;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一方被宣告失踪等。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浙江嘉兴
江苏苏州
江苏无锡
上海徐汇区
河北保定
河北承德
河北保定
河北廊坊
辽宁沈阳
最新回复律师
浙江 杭州
人气:108886
浙江 嘉兴
人气:13515
江苏 苏州
人气:92506
江苏 无锡
人气:54843
上海 徐汇区
人气:111158
广东 广州
人气:4098977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38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