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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合同补偿

北京 02-06 05:00  悬赏 20  发布者:Fst7009 回答:(3)
我经原公司安排在物美工作,现因物美拆迁与我解除合同,我回原公司待岗,我能否要去物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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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2-06 07:32
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回复时间: 2011-02-06 07:33
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解决。
回复时间: 2011-02-06 08:46
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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