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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移动公司不实名卡用户恶意中伤诽谤造成他人伤害的相关问题

四川-巴中 02-07 12:05  悬赏 0  发布者:cgb750…… 给我留言  回答:(1)
2011年1月31日,四川移动通江公司发售了一张没有进行实名登记,而是以1**这个代号进行入网,事后,这个用户用这个代号的卡,对我发布了一系列恶意中伤和诽谤的短信,造成我家庭关系紧张,心灵严重受伤,社会影响恶劣。事后,我找移动公司查证,他们说这是用户自己的事情,跟移动公司无关,让我无从求助。因放假期间,没有及时报警,该用户于2月4日又对我发了几条新的恶意中伤和诽谤短信。现咨询内容:1、移动公司管理失误,造成事后无法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因为查证是用的代号名,我能否追究移动公司管理失误造成他人伤害的过错责任?2、为了避免类似事情发生,我应该采取什么方式维权?该用户会受到什么惩罚?
问题补充:
如果追究,该追究什么责任?并且有什么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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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2-07 14:28
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处理其诽谤信息另外可以找移动公司处理。防止类似事件发生,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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