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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租赁纠纷

河北-石家庄 04-07 07:00  悬赏 30  发布者:135032…… 给我留言  回答:(3)
甲方与乙方签订租赁合同,期限是30年。
支付方式是:前五年一次性付清,之后按年交纳。
但是合同对之后费用增长问题未作约定,只是说乙方若不能按时交纳租金甲方有权收回耕地。
现在五年期限到后,甲方要求按照现在市价增长费用,乙方却以合同没有约定拒绝支付,并在合同到期后仍进行生产经营,且以其父亲住院为由从未主动协调,但是却照常在厂内安排日常经营生产活动。
请问,(1)甲方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收回土地吗?在纠纷期间是否可以要求乙方停止生产?
      (2)或者甲方可以要求重新订立合同吗?其中期限、费用问题、以及日后是否续租问题等可以重新约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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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4-06 12:55
协商不成建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回复时间: 2015-04-06 20:43
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合同效力,最好携带材料当面咨询律师。
回复时间: 2015-04-13 17:38
你好,仔细看完你的描述之后,首先发现一个问题,耕地系农用地,农用地依法是不能用于生产经营的,这是违法的,说这个情况是用于以后解决纠纷之时可以用到;其次,甲方在乙方没有按时交纳租金时是有权收回耕地的,前提是在甲方和乙方说了打算增长租金之后,乙方拒付之后,仍然不按院合同的租金支付,在这种情况下,个人认为以本合同的约定,甲方是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耕地的,在纠纷期间因乙方没有支付租金,甲方是有权要求乙方停止生产的;再次,在双方协商同意的情况下,双方是可以重新订立合同的,或者签订补充协议,就期限、费用问题进行协商但是以不违反相关法律为前提;最后,不知道提问者是甲方还是乙方,所以就农用地转非农用地的问题在此暂不做分析,只能说如果提问者是甲方,这个问题对你解决租金之事十分有利。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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