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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房后物业不作为能否退房

湖北-武汉 04-06 20:40  悬赏 20  发布者:zhouna…… 给我留言  回答:(7)
2014年底交的房,从2015年春节开始下雨就漏水,达10多处,物业答应维修但一直没维修,今天我家发现我家阳台被楼下的业主加装了空调外机,去找物业发现我家的装修钥匙被物业给那户业务3天了,物业说是那户业主骗他们说要看我家漏水情况,那户人家说他是正常途径拿的钥匙,物业今天劝说其把空调移到其他地方后,那户业主对我家人身威胁,导致我家人精神遭受很大损害,我家能否要求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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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4-07 14:24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物业公司不能也不会随意把业主的钥匙给其他业主
回复时间: 2015-04-06 21:00
属于开发商的责任,房子的保修期内可以要求开放商赔偿。
我的补充: 2015-04-06 21:04
建设部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 关于保修期的长短,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房地产商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因此房地产商对购房人负有保修责任,但实际真正承担保修工作的是建设工程承包单位,保修期是以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对房地产商承诺的时间为基础的。 该条里说的《规定》,是《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注明的《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而该《规定》第六条讲明:“国家对住宅工程质量保修期另有规定的,保修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依据国务院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A 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注:该年限可能会达到楼宇的使用年限);B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C 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D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E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F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因此,“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的说法更为准确。即使房地产商和购房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使用日起算,他们很可能会减去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到交付之间的时间,买尾房或现房的购房人,收房时一定要注意保修期的时限,避免错过保修时间。
回复时间: 2015-04-06 21:35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物业公司不能也不会随意把业主的钥匙给其他业主,有误会及时澄清。
回复时间: 2015-04-06 22:06
可以要求开发商或者物业维修,退房有难度的。
回复时间: 2015-04-07 09:18
可以和物业协商解决,造成严重损害可以报警。
回复时间: 2015-04-07 09:22
您好,退房比较难,可要求开发商赔偿,建议委托律师介入。
回复时间: 2015-04-07 16:30
退房难度很大,基本无很大可能性,可以要求维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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