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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孩子问题

 02-07 21:58  悬赏 5  发布者:扬帆时刻 给我留言 地区:山东-潍坊 回答:(1)
09年10月结婚10年7月生有一女。男方系河南户籍,现住潍坊市诸城。10年11月发现男方有外遇,但无确凿证据。感情出现裂缝,,随想离婚。请问如果确想离婚该怎么办?孩子怎么判?抚养费怎么算?烦请律师指点。谢谢。
问题补充:
您好律师,非常感谢您的帮助。但此事非常麻烦,男方全家系河南到山东烟台打工之人,现住女方家,(山东潍坊)无固定住所,无固定工作单位及收入。女方母亲常年重病,父亲也是常年吃药,无任何经济来源,如果孩子女方抚养,以后的抚养费很难讨要,而女方却无抚养能力。恳请律师指点良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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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1年02月07日 22时04分
可以协议离婚或者向法院起诉离婚,哺乳期的孩子一般归女方抚养,男方支付抚养费,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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