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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子等财产怎么分呢?

山东-潍坊 05-04 13:56  悬赏 10  发布者:我要离婚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是06年交了首付集资买了单位的房子并参加了选房,选定了单位的房子,并签订了购房合同,07年3月认识了女方,然后07年7月登记,再登记之后恰好到了房子交余额以及办理贷款的时刻,当时也没想很多交了2万的余额,然后办理了贷款,我是借款人,她是共同还款人,到08年4年开始还款,每月从我工资上扣除1400,然后到现在也没有办理房产证,因为是单位集体统一办理,到08年11月我们闹离婚,女方用刀子捅伤我,我提出离婚,于09年3月开庭,但因为她不同意离婚,法院没有判离婚,但我们实在过不下去,所以只能在等。。但关于房子的问题到底会怎么判?我怎么样才不能让房子落入她的手里?合同,缴款单都再我的手里。还有房产证到底办好还是不办好?
另外补充:女方再第一次开庭之后私自转移了我们的所有财产价值4万元,另外把车也开走了,车是08年10月购买,首付4万2,其余贷款,以她的名字还款。希望好心人帮帮我,遇到这样的女人很无奈,她说要让我一无所有,还要来争我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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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5-04 17:28
未办理房产证的话,法院通常只判居住权,所有权待到有房产证时另行起诉。根据你的叙述房子和车等都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你有证据证明女方擅自转移财产可以向法院要求少分或部分财产。你这个问题涉及债权、物权各方面的法律关系,较复杂,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回复时间: 2009-05-06 10:32
我可以为你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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