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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好吃懒做,结婚期间都是女方父母在赡养其一家人,能离婚吗?

 04-07 16:35  悬赏 20  发布者:linxia…… 给我留言 地区:江西-南昌市 回答:(2)
结婚一年,分居半年,双方各带一女,女方要求离婚,但男方要求女方退还彩礼钱以及结婚时男方给的首饰。在一起生活的半年期间,吃住都在女方家,并且都没有出去工作。没有担负一点责任。女方及其宝宝的花销都是女方父母一直在承担,分居后也是女方父母在承担女方及其女方其中一女的赡养。男方在此期间都不闻不问,请问我要离婚,并且把其中一女的户口更改在女方名下,并且改名,可以吗?彩礼钱跟首饰要退还吗?彩礼钱男方已经偷盗一部分,也要算女方用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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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河北-承德]
  • 孙新律师
  • 电话:13180101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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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5年04月07日 16时57分
您好,改名需要父母双方同意的,已经登记结婚彩礼不需要返还的,不算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4-09 15:49
你好,彩礼是不需要退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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