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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找上门要债变成“破坏生产经营罪”

浙江-温州 04-07 16:40  悬赏 0  发布者:权真大 给我留言  回答:(2)
2014年6月由于政府调解后无效,当事人和民工事先商量开车到工地上找对方老板讨薪,对方报警后散去,两个月后政府由县委书记为总指挥成立公安、检察院、纪检联合专案组,对讨薪的当事人以破坏生产经营罪为名抓捕。该案由于合同纠纷而起,讨薪当日并无到工地内造成实际损失,也未发生人员殴斗,警方来后就散去了。请问县委书记以权代法成立专案组,以假证据陷害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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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4-07 16:42
你好,收集证据起诉,如需帮助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5-04-07 16:50
当时讨薪,有没有妨碍对方生产经营活动???及时委托律师介入维权。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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