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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通辽市,想咨询一下以下保密协议是否合法,谢谢。 员工保密

内蒙古-通辽 04-07 17:01  悬赏 30  发布者:微信用户 给我留言  回答:(0)
我在通辽市,想咨询一下以下保密协议是否合法,谢谢。 员工保密协议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证号码:                                
 
 
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工作中将接触并知悉甲方商业秘密,为了有效保护甲方的商业利益,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保密协议。
 
第一条 商业秘密
本协议提及的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
 
 
息、经营信息、商业信息等,乙方对此商业秘密均承担保密义务。
该商业秘密既包括甲方及其关联方所有或持有的商业秘密,也包括虽属于第三方所有或持有,但甲方负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
第二条 商业秘密具体涵盖
(一)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拥有或获得的有关销售的技术方案、技术文档、营销方案、推广设计、计算机数据、市场调研数据、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等一切有关信息。
(二)经营信息指有关甲方商业活动的市场行销策略,包括但不限于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生产成本、合同、标底及标书内容、行销计划、发展战略、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负债情况、交易相对人资料等销售和经营信息。
(三)商业信息指由甲方或其代理人、受雇人、委托人,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乙方揭露、交付、出示,允许乙方知悉的;或取之关于甲方、甲方合作者、客户的任何商业信息,不论该信息是否已藉由文字、声音、图形或其他任何形式表现,亦不论其是否以书面或电磁记录形式储存。
第三条 权属范围
 
 
按照法律规定,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承担甲方交给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商业秘密均归甲方所有。
一切记录着甲方商业秘密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盘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属甲方资产,归甲方所有。
第四条 保密义务人
乙方为本协议所称的保密义务人。保密义务人是指为甲方提供相关服务而知悉甲方商业秘密,并且在甲方领取薪酬的人员。甲方向保密义务人支付的薪酬中已包含保密费,此处不再重复支付。
保密义务人同意为甲方公司利益尽最佳努力,在履行职务期间不组织、参与或计划组织、参与任何竞争企业,或从事任何不正当使用甲方商业秘密的行为。
第五条 保密义务人的保密义务
(一)保密义务人对其因身份、职务、职业或技术关系而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应严格保密,保证不被披露或使用,包括意外或过失。即便这些信息可能全部是由保密义务人本人因工作而构思或取得的。
(二)乙方在任职期间,未经甲方授权不得以竞争为目
 
 
的、或出于私利、或为第三人谋利、或为故意或无心之举,擅自披露、使用甲方商业秘密、再现商业秘密的模式;不得探听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商业秘密;不得直接或间接向公司内部、外部的无关人员泄露;不得向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允许(出借、赠与、转让等处置甲方商业秘密的行为皆属于“允许”)或协助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复制、打印、传送或公开包含甲方商业秘密的资料或资料副本;对因工作所保管、接触的有关甲方或客户的资料应妥善对待,未经许可不得超出工作范围使用。
(三)如果发现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者自己过失泄露商业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四)鉴于乙方任职期间,获得或制作的商业秘密(包括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对甲方在市场竞争中具有巨大价值,因此在劳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和终止之后,乙方均承认甲方因投资,支付乙方薪酬而拥有商业秘密的所有权,因此乙方同意甲方按下列方式执行:
1、乙方是否在职,书面合同是否履行完毕,均不影响其保密义务的承担。若乙方离职,自离职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自营或为甲方的竞争者提供服务,不得从事与甲方开发、经营、销售有关的工作(包括受雇他人或自行从事),并对其所获取的商业秘密严加保守,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予以泄露。
2、如乙方提出离职,乙方应提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在此期间,甲方有权调动乙方的工作岗位。
3、离职时,应将本协议第三条所述的甲方资产归还甲方,并将记载于自有载体上的商业秘密立即删除;不能删除的,应当立即销毁或无条件移交给甲方,同时向甲方书面保证已经全部归还或销毁上述资料及其他载体。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乙方若违反本协议约定保密义务,甲方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1、根据乙方所造成的后果轻重分别采取调离岗位、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置措施。
2、乙方如将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人或使用商业秘密使甲方遭受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对甲方进行赔偿,其赔偿数额不少于因其违反义务所给甲方带来的经济损失。
3、因乙方恶意泄露商业秘密给甲方造成严重后果的,甲方将通过法律手段追究其侵权责任,直至追究其刑事责
 
 
任。
第七条 任职、离职
本协议中所称的任职,以乙方与甲方签订的书面合同所约定的期间为准;没有签订书面合同的,以实际形成劳动关系的期间为准。任职期间包括乙方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加班的时间,而无论加班场所是否在甲方工作场所内。
本协议中所称的离职,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期满、辞职、辞退、自动离职等。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方法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先行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时,可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争议发生后,在对争议进行诉讼时,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行使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其他权利,并应继续履行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
第九条  双方确认
在签署本协议前,双方已经详细审阅了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双方一致同意对本协议补充、修改时,以书面方式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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