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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去世,婆婆的赡养与遗产分割

上海 02-08 13:22  悬赏 0  发布者:nathel…… 给我留言  回答:(5)
我丈夫于2009年4月因意外身亡,我与丈夫于2001年购有一套住房,现在由我们母女两居住,丈夫的父亲早年已过世,现只有其母亲还健在,除我丈夫以外,婆婆还有5个子女,由于这套房子为自住房,现无法出售,即婆婆无法继承这笔遗产份额,现其另5位子女要我与他们平均分摊婆婆的赡养费用,理由是婆婆的遗产份额我无法兑现,此要求是否合理?
问题补充:
或者说专家有何好的建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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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2-08 13:29
你不需要分担婆婆的费用,如果你分摊了,那么你可要求继承婆婆的遗产。
回复时间: 2011-02-08 13:43
这套房子属于你和你丈夫的财产,房子的一半属于你,房子的另一半作为你丈夫的遗产分割即可
回复时间: 2011-02-08 14:39
这个问题可以协商解决,原则上你没有赡养义务。但你们之间可以签个协议,即将来的房款分割时可以扣除你现在已经支付的赡养费,或者协议让你婆婆放弃房屋的继承权,你每月支付婆婆一定数额的赡养费。
回复时间: 2011-02-08 14:59
是两个概念!可以不理他们!详情可来电咨询,律师为你提供有效帮助和维权!
回复时间: 2011-02-09 22:36
关键看你婆婆的意见。是否所要其应当遗产份额,应当由你婆婆自己决定,子女无权干涉。
你没有赡养老人义务,但传统美德角度讲,虽然你丈夫不在了,你替夫尽孝也是应当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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