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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新政出台后房屋卖家能不能免责解除之前签的房屋买卖合同

 04-08 19:31  悬赏 5  发布者:路人你好 给我留言 地区:重庆-九龙坡 回答:(3)
本人于3月20日与房屋卖家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该房屋已满2年但没有满5年当时政策规定要缴纳营业税,双方签的合同上约定由我(买方)承担。3月30日出台新政后满了2年的房屋可以免营业税,该房屋已满2年所以我就可以不交营业税了,但卖家认为她这样就亏了不想卖了所以要求解除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她的理由是合同中写到:“如因洪水、地震、火灾等自然灾害以及法律、政府政策变化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不能履行的,甲、乙、丙三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她认为营业税的调整属于政策变化,请问1、她可以不承担违约责任解除合同吗?2、税费免了,我需要向卖家支付部分或全额税费的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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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5年04月08日 21时32分
你好,对方无权解除合同,可以起诉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结果你同意解除,可以向对方主张违约金,如有疑问电话联系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您的回答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4-08 22:48
对方心态不好!税收政策不影响他的利益、无权解除!
回复时间: 2015-04-09 11:39
对方无权解除合同,可以起诉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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