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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赔偿问题

江苏-苏州 02-09 08:35  悬赏 10  发布者:NcW8130 回答:(7)
2011年2月3日晚,当事人在没有照明路灯的楼当内行走,由于没有光照的情况下,没有看清前方的路,导致脚踝肿痛。问,这样的情况,物业应不应该赔偿?(楼道内的照明电灯和车库内已将近1年坏了,物业都没有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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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苏-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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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02-09 12:45
物业有过错,应作相应的赔偿.
回复时间: 2011-02-09 09:44
物业也有一定的责任
回复时间: 2011-02-09 10:16
物业公司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
回复时间: 2011-02-09 10:35
可诉讼要求物业承担相应责任。
回复时间: 2011-02-10 17:15
如果物业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话,其应当在相应的义务内承担责任。
回复时间: 2011-02-11 10:41
物业应当承担一定责任
回复时间: 2011-02-12 15:17
物业公司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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