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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未告知房屋缺陷,可争取哪些权益

 04-08 21:57  悬赏 30  发布者:zhengq…… 给我留言 地区:广东-清远 回答:(2)
我买了套房子,收房时发现一堵厚90厘米高115厘米的装饰墙紧贴阳台护栏处(合同约定为通透铁艺护栏,实际未安装),影响客厅通风采光及视野。墙为单元门装饰物无法拆除,期房售楼时销售人员未曾提及墙的存在。
若以开发商售房前未如实告知房屋缺陷(阳台前装饰墙的存在),未按合同约定安装铁艺栏杆,起诉至法院,可争取哪些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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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北京-朝阳区]
  • 陈亮律师
  • 电话:13581500295
  • 60591积分
回复时间:2015年04月09日 07时06分
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追问:

请问 装饰墙影响客厅通风采光及视野,是否符合“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况?
若开发商日后在阳台和装饰墙之间安装上铁艺护栏,紧贴着的装饰墙却不拆除(实际通透效果达不到),开发商是否就可以免除责任?

回答:

一般是按照合同约定来处理,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则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您的热心回答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4-09 10:58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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