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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顺运输有限公司的半挂车撞车死人,负全责,咨询人身损害死亡的计算问题。

山西-临汾 04-09 08:06  悬赏 0  发布者:许锋 给我留言  回答:(3)
2015年3月5日下午12时20分,山西省洪洞县堤村乡下张端村的村民李建兵,驾驶其弟弟的轿车以50千米时速,向北正常行驶于桃林线的辛村至堤村区间,在到达辛村乡登临村与堤村乡安定村之间的高铁桥南约100多米路段时,遭遇王洪林驾驶的大型货车从西侧南行车道以86千米 / 时车速强行超车,冲过公路中间的分流隔离线,径直撞向李建兵驾驶的轿车驾驶楼一侧,尽管李建兵此时已经手足并用启动刹车装置,但撞击致使轿车左前轮爆胎,钢圈飞迸伤及轿车前无辜的骑车老人,使得轿车180度掉头,连撞带碰导致李建兵头、胸、腹及内脏多处受伤,并致使轿车严重损坏,基本报废,事故现场惨不忍睹。事故发生后,李建兵被120送进洪洞县人民医院抢救,但为时已晚,早已丧失生命迹象,几分钟后便被推进太平间。经法医鉴定,李建兵的头部右颅磕破,颈椎错位,胸腔骨折,窒息与内出血导致其死亡。后经临汾公安分局交警支队认定,王洪林和车主以及所在车队对上述事故应承担全部责任,李建兵无责任(见证据1:撞车事故责任认定书)。登临村民、安定村民中目击者皆可作证。
2015年3月5日—4月5日之间,遇害方委托人经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心多次知会肇事方,就相关的事故处理和赔偿问题进行沟通,但肇事方一拖再拖,根本没有诚意做出明确答复,意图拒付理或者少付应承担的经济赔付。事情弄得县政府的父母官们也知道了,不知是不想管平民百姓的事还是管不了,反正是没有一个父母官出来说话。如今受害方死了的无法入土,活着的人热油浇心,左邻右舍无法安宁........
如果进入诉讼程序,对于死者的人身损害死亡赔付,是按照夏利那个标准计算?1、死者生前持有A2驾照,为个体车主开大货车跑运输,月薪5000元以上,年收入6万元以上;2、洪洞县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8240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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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04-09 08:40
追究肇事方的刑事责任
回复时间: 2015-04-09 08:41
这是要按照交警认定的过错承担的,并且结合当地生活标准计算赔偿的
回复时间: 2015-04-09 08:32
现行追究肇事方的刑事责任,关于赔偿可在附带民事中一并主张,城镇人口死亡赔偿金四十万左右,丧葬费两万元左右,其余酌情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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