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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保不在工作地缴纳问题

上海 04-09 10:10  悬赏 0  发布者:mamani……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的公司注册地在江西,但是我是在上海负责公司的销售工作,但公司不同意我在上海缴纳社保,只给我在江西缴纳社保,这是否违反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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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4-09 13:35
这并不违法,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可知,单位在其注册地缴纳社保。

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回复时间: 2015-04-09 16:43
不违法,你再和单位协商看看
回复时间: 2015-04-13 13:57
不属于违法。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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