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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问题派出所有没有权利直接干涉

安徽-宿州 04-09 11:19  悬赏 0  发布者:当然听过很多 给我留言  回答:(1)
02年在农村信用社借的三万块钱的贷款,一直没有人来催缴,当中无人起诉,无人告知,现在公安局派出所直接出面要钱,不还还要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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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4-24 09:42
依据1993年2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对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企业或个人欠国家银行贷款逾期两年未还应当适用民法通则规定的诉讼时效问题’的批复。如下:
国家各专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系实行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它们与借款的企业或公民之间的借贷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国家各专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其追偿贷款权利的,应当适用民法通则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确已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并且没有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诉讼时效期间情况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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