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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纠纷

四川-德阳 04-09 14:21  悬赏 0  发布者:Rainy_…… 给我留言  回答:(1)
爷爷奶奶有三个儿子,大爷 爸 幺爷三兄弟,大爷和爸他们是同父异母的兄弟,没有赡养过爷爷奶奶,从开始登记户籍起爷爷的户口上在幺爷户口上,奶奶的户口上在爸爸户口上。爷爷奶奶由爸和幺爷共同赡养,生病住院和死后的费用都由他们共同承担。爷爷在19前去世,奶奶在七年前去世,幺爷把他的房产及土地卖给了外乡人十来年了,也就不生活在农村。现在爸爸他们的土地被占用,幺爷准备回来分奶奶这半份土地钱,合理吗?爸爸在公社多年前的土地分配记录上是3.5人(我父母、我、奶奶半个),去年12月爸爸觉得不合理,让大队改成了4人(也就是把奶奶的整份划在了我们家),另外幺爷卖给外乡人的房屋里也有当初爷爷奶奶分给他们三兄弟的房屋,由幺爷占有修成房屋卖给外乡人,现在外乡人占有了房屋赔偿款。
我想咨询的是:1、我们有之前3.5人的土地所有权证据,而且奶奶户口也是我们家,是不是幺爷不应该分奶奶这半份土地赔偿款。
2、幺爷卖给外乡人的房屋,爸和大爷是不是也应该有部分呢。
爷爷的土地死后已归还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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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04-09 21:32
您好,可以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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