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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代理期间,在非公有制企业就业工龄计算问题

浙江 04-09 21:48  悬赏 0  发布者:静等花开20…… 给我留言  回答:(0)
我于2000年6月毕业,2000年9月凭报到证把档案放在我县人事局代为保管,先后在两家私企就业,之前的企业未缴纳社保,2009年考取公务员,当时套工资时,只是凭第二家企业缴纳社保的凭据,从2006年4月开始计算工龄,后我手里拿到了州上人事部门的一份文件第一条“在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今后考录或招聘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其缴费年限可合并计算为工龄”第二条“委托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保存人事档案并在非公有制企业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后,经所委托的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出具证明的,其档案委托代管期间计算工龄。”我的情况符合第二条,可现在人事部门让我出具交社保的凭据、人事部门代管证明、之前和私企所签合同,是否有依据,我的理解是第一条是交社保的工龄认定,第二条是未交社保的工龄认定,但须由人事部门出具代管证明,我的2000年9月至2006年4月之间的工龄是否可以依据第二条予以追加,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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