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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原单位要求追回公司未批准的冲账的借款

 04-09 23:20  悬赏 20  发布者:york90…… 给我留言 地区:贵州-贵阳 回答:(2)
2013年10月于A公司办理离职,并做交接手续。当时有项目活动,对乙方有10万元的活动款,已经提前借款支付6万元,剩余4万元在冲账流程中一并支付(部门领导同意、财务副总同意、总经理同意,但是董事长未同意)导致未冲账成功。在办理离职时候,借款的6万元任然属于未冲账状态,财务部写明,经过与同事沟通,该工作事项(冲账6万,以及支付剩余尾款4万元)交接由另外同事负责处理。
但是在2015年4月,原同事说:因为不知道已经支付乙方6万元,后来在应该支付尾款4万元时候,支付了6万元(一共支付乙方12万元,多付了2万元)。现在公司A要求我来追回多付款项,若我不追回,现在公司A保有我的6万元借款,将追究我的责任。
请问一下律师,这种情况下,是因为公司A自己后来与乙方的问题没有协商清楚,还是这件事也有我的责任?如果有,我该怎么办?谢谢!
问题补充:
原单位没有开具离职证明,目前手上只有辞职手续完备表,上面有财务,行政,部门经理,分管副总经理等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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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5年04月10日 14时26分
建议与公司协商解决,应当与你无关的。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公司要求我去来追讨这个钱,请问一下,我有这个义务和责任嘛?应该不关我的事了吧,我是不是应该让他们双方来对接。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4-10 07:24
与你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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