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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原公司疑似被收购,劳动合同问题

 02-09 21:39  悬赏 0  发布者:ty9356…… 给我留言 地区:山东-青岛 回答:(1)
尊敬的张律师您好。
    我们这边的三个韩资公司应该说是一家的。三家公司在一起,只厂区分开了。连公司警备都是同一些人(公司自己招的警备,不是保安公司派来的)三家工人食堂、宿舍等都是共用。三家名字不一样,一个叫泰光(主),另一个是勇进,第三个是泰勇。公司是生产NIKE鞋的,泰勇是原泰光公司的一个车间分出去的。勇进据说是泰光会长私人投资的。也只是负责加工鞋的某一部件而已。应该说另两家属于泰光的加工点或是分厂吧。三方工人分别与三家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我们属于勇进。
现在勇进的厂区卖给南方某公司了,勇进的员工整个进了泰光厂区,公司现在让车间办公室的人下来找我们,让我们重新跟泰光签署劳动合同,工龄不变,只是将签署的对象从勇进变为泰光。办公室的说法开始是说勇进破产了,现在又说是泰光收购了勇进,但我们要求提供证明收购的证据时对方无法出具。只说是上面说是收购。
请问张律师:如果原公司是申请破产,我们是否能得到相应补偿?如果是收购,我们不同意去新公司工作的话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申请补偿?如果愿意继续工作的话有什么补偿吗?陈述乱问题多请见谅,烦请百忙之中抽空解答,不胜感激! 
勇进公司全体员工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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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1年02月09日 23时01分
你们描述的情形,很有可能是转让股权,如果是破产,是有法定程序的,你们现在合同未到期被解除合同,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您的回答。但我们现在并不是“合同未到期被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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