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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后情人欲告强奸罪,公安认定是通奸。情人不服,去男人单位搜索证据

北京 04-11 05:35  悬赏 0  发布者:Cynthi…… 给我留言  回答:(7)
分手后情人欲告强奸罪,公安认定是通奸。情人不服,去男人单位搜索证据,男人承认:恋爱认真,但没打算结婚。非自愿理由:第一次约会,男人见多次抗拒婚前性行为不成,趁熟睡夺贞操,第二、三次,恰好都是情人身体不适时候(经期),最后一次(第四次)重感冒。证据:聊天记录、短信、证人、医院、药房等。司法解释:以恋爱为名义,利用女方欲与之结婚心理,发生性关系而违背妇女意志的,以强奸罪论处。另:侵害贞操权民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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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04-11 09:45
你好,不构成强奸了
回复时间: 2015-04-11 09:26
你好,情人自愿在一起的,构不成强奸罪。
回复时间: 2015-04-11 10:22
你好,自愿的不构成犯罪
回复时间: 2015-04-11 11:11
您好,自愿在一起的不构成强奸。
回复时间: 2015-04-11 14:06
你好,不构成强奸。
回复时间: 2015-04-11 15:01
你好,自愿不构成犯罪
回复时间: 2015-04-13 17:24
你好,自愿的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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