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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停薪留职”的咨询

四川-宜宾 04-12 13:18  悬赏 0  发布者:498361……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们公司每年5月至9月一共5个月属于销售淡季,目前公司闲置人员较多,公司想采用所谓的“停薪留职”减少淡季的用工成本。目前有两个方案正在考虑,请问一下以下两个方案合法吗?另外请问在不违法的情况下,除了以下两个方案还有更好的方法没呢?
   1.安排和鼓励部分岗位的员工休假,公司支付休假员工当地最低基本工资,如1170元,由我公司到社保去办理休假员工的社保停保5个月,由员工自行缴纳停保期间个人的养老保险(如400元左右)即可,双方另外签订一份协议,约定我公司支付基本工资的金额,同时约定好休假员工回公司上班的时间,以便解决公司旺季用工问题。
   2.安排和鼓励部分岗位的员工休假,由公司缴纳休假员工的社保费用(公司部分和员工个人部分均由我公司统一交纳),合计约1200元/月,不再另外支付基本工资,双方另外签订一份协议,约定我公司缴纳社保事项,同时约定好休假员工回公司上班的时间,以便解决公司旺季用工问题。
   请问以上两个方案从法律的角度是否可行?从公司的立场还有更好的方法吗?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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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4-12 20:51
您好,方案合法的前提:至少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依法缴纳社保。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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