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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我负主要责任,对方次要责任,第一次带去医院我垫付的医药费用

浙江-宁波 04-13 11:57  悬赏 0  发布者:qqxxdd…… 给我留言  回答:(4)
交通事故,我开车从停车场出来,在出口处,对方骑电动车逆行,被我撞到,交警已开责任认定书,我是主责,对方次责,对方人员受伤,第一次去医院拍片检查并没有任何问题,已报保险,人伤理赔还没有完成,一个星期之后对方打电话给我说脚筋断了,需要手术,让我过去垫付医药费,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
问题补充:
我让对方到交警队,让交警开垫付协议书,让保险公司交强险垫付,但是对方不配合,并且一定要我过去垫付处理,我每天工作很忙,根本没空帮他们去跑这种东西。对方还要求赔偿误工费,但是他却拿不出相关的公司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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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4-13 14:55
不用垫付,要求对方自己垫付,可以起诉你方和保险公司即可
回复时间: 2015-04-13 13:40
那就让他们起诉。
回复时间: 2015-04-13 13:54
这种情况下可以让对方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回复时间: 2015-04-13 14:34
协商不成,让对方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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