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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级小孩在课间操场上,被同班同学突然飞来的垫板划伤右眼

上海 04-13 12:31  悬赏 5  发布者:hitman…… 给我留言  回答:(4)
一年级小孩在课间操场上,被同班同学突然飞来的垫板划伤右眼。导致右眼瞳孔贯穿划伤。由于学校3小时后才通知家长导致眼角膜缺失一块(大概3~4毫米估计是揉掉的)。事后一直是受害方家长带小孩看病,请问学校方有无责任,该承担多少或何种责任?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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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电话:15021871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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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04-13 12:38
要看具体的情况,如需帮助可致电本律师。
回复时间: 2015-04-13 12:39
学校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回复时间: 2015-04-13 12:50
这个要看校方是否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如果没有的话,应当承担责任。

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回复时间: 2015-04-19 19:09
学校是有责任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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